原始图像
未经处理或压缩的文件,可能时连同载体一起提供。请勿用截图替代原件。
历史信息
请注明来源、复制日期、通过即时通信软件转发的情况及此前变换。
文件
问题、案件材料及既往意见书——按必要范围提供,并须有传送权。
移交
表单最多接受十个文件,每个 10 MB。较大原始文件、RAW 及载体经商定后另行传送。
图像清单及所获副本的历史
如果一张照片存在多个版本,请分别提交并解释各版本的来源。相机中的文件、云端导出文件、邮件附件及即时通信软件中的图像,外观可能相同,却保留不同数量的技术数据。请勿不加说明地用“质量最好”的副本替代所有现有版本。
每个文件旁应注明什么
- 原始名称及清单中的简短标识。
- 文件从何处、何时取得,以及由谁提供。
- 已知操作:转发、裁剪、旋转、导出、校正或打印。
- 是否有同一系列的其他照片、设备或载体。
- 图像的哪一部分与所提出的问题有关。
原始文件须与准备的说明及处理后版本分开保存。若为方便而放大图像或提取片段,应将该文件标为派生文件,不得用其替代所提交的原始文件。校验和可用于比较所接收的字节与已保存副本,但其本身不能确定作者、真实拍摄日期或文件取得前的历史。
如果最初文件缺失,请说明保留了何种副本,以及其流转过程的已知信息。初步评估有助于确定仅凭这份材料可解决哪些问题。不能用对转发前图像外观的推测替代缺失的原始文件。